计划烧除:被区别对待的火
在黑龙江省森林保护研究所的副所长王立夫的防火生涯中,1987年是一个转折点。那年夏天,大兴安岭地区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森林火灾。
对于当时参加工作不到十年的他来说,这是最难忘的一次经历。大火烧了近一个月,在中国境内的损害面积相当于苏格兰的大小,还波及了苏联境内的1200万英亩森林。
从那一年开始,中国从国家层面开始大大提高了对防火的重视程度。计划烧除的规范化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
计划烧除,这个从发达国家引进的方法已经在在国内的部分地区使用了几十年。森林草原的可燃物覆盖随着时间逐渐增加,能量积累多了必然要释放,如果不能人为释放,就会造成突然的自然释放,“一着火就会很大”。这是计划烧除被使用的初衷。

图为王立夫(中)指导基层单位进行计划烧除(照片由王立夫本人提供)
1963年,由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组织的一组生态学家建议山火应该周期性地燃烧,来保护公园里的环境平衡。
1968年,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修改了火灾管理政策,确定火如果是自然引起,并且不对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允许其燃烧,而且在规定的情况下,为了生态系统恢复平衡,可以故意制造可控制的燃烧。
记者查阅了美国国家跨部门防火中心2011年防火季的工作重点,第二条中写道“火可以区别对待:当发生野外火烧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迅速扑灭,还是监控它从而使它对土地有益”。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舒立福曾在他的论文《计划烧除的应用与研究》中写道:火对生态系统作用有利或是有害,主要取决于火作用的时间和强度。仅从这一句话就可以看出,计划烧除是一项十分精细的技术。






四川盆地黑龙江局地大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