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近期生态环境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修订应急预案。为落实生态环境部预案修订相关要求,北京市在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出台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在落实生态环境部修订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在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细化污染管控措施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调整。

新预案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建议取消原有的蓝色预警,改为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增加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重点区域各城市应在应急预案中增加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当区域内城市平均AQI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分级标准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

统一应急减排措施比例要求。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分别达到减排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10%、15%和2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