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气网讯 9月28日,公安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印发《恶劣天气交通预警处置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两部门将从10月起在江苏、广东开展试点,深化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恶劣天气全链条全环节预警处置机制,切实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应急预警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造成的影响。

方案指出,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里程的快速增长,交通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特别是浓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影响极大,对恶劣天气监测预警、交通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重要指示要求,维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切实提高恶劣天气预警处置能力,公安部与中国气象局决定开展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预警处置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全国恶劣天气预警处置水平。

根据方案,两部门将以江苏徐州、广东韶关为试点,通过气象监测预警与公安交管应急处置的互通融合,针对浓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高影响隐患路段,探索建立恶劣天气交通预警处置全业务流程,形成监测、预警、管控、发布、处置、反馈、评估等管理工作闭环,逐步实现恶劣天气交通预警处置的制度化、规范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打造可供全国学习借鉴的范例模板。

双方合作将围绕交通气象预警、应急管控措施、预警信息流转及处置工作效益评估、管控系统应用、技术标准制定、关键技术研发等方面展开。针对影响交通安全的浓雾、路面结冰等主要交通气象灾害,采用高融合、精细化、多模式、智能化的交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按需推送分级分类气象预警信息,制定执行相匹配的交通应急处置预案,多维度发布道路管控措施,联合开展交通气象预警处置效益评估,提升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水平。试点工作预计在明年6月前完成。

两部门将结合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定期开展联合会商、联动预警,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对国庆、中秋假期和秋冬季交通出行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和避免因恶劣天气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双方还将强化部署推进、争取政策支持、固化成效经验,切实做好试点保障工作。